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對方辦公室自殺,對方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在對方辦公室自殺,對方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對方辦公室自殺,對方對當事人的自殺不負責任;但對方的羞辱行為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也可能是刑事犯罪,所以對方要對羞辱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 上一篇:在大學學法律是壹種怎樣的體驗?
  • 下一篇:為什麽地球上的礦物質分布不均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