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對方賠償屬於民事糾紛,對派出所沒有影響。對方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構成傷殘等級,還有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年傷殘系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從傷殘之日起計算,計算期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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