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優待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國家對退伍軍人的撫恤和優待,體現兵役義務的均衡性、兵役的榮譽性、兵役的社會責任性、社會對軍人的尊重,鼓勵軍人保衛和建設祖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退伍軍人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退伍軍人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撫恤優待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退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進行捐助。
第四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和加強對退伍軍人的撫恤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