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範圍內,黨校教育在相當多的系統中得到認可,但在壹些系統中,黨校文憑仍然不被認可,包括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1995 7月,原國家教委在《關於重申黨校教育不等於國民教育學歷教育的復函》中指出,黨校教育不等於國民教育學歷系列教育,不得作為申請國民教育學歷系列學院進行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學歷依據。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鐘發【2000】65438號,以下簡稱“65438號文件”)。“10號文件”再次強調,黨校教育“待遇參照相應國民教育學歷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述信息來看,黨校教育不屬於國民教育系列。黨校文憑在壹些系統中是被認可的。在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中,黨校文憑仍然不被承認。
2010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文憑要求仍為普通高校本科或部分地區為法學院本科。凡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外國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學位)並經認證符合要求者均可報名。普通高校屬於國民教育系列,黨校文憑仍然脫離司法考試,因此無法以黨校本科法律專業獲得“律師資格”。
所以妳得重新學習法律(比如參加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