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有償旅遊項目。
欺騙和強迫購物消費。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遊以人身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遊客購物;
3.旅行社、導遊安排的購物場所不合法或者不對外開放的;
4、旅行社、導遊安排購物場所銷售摻雜、摻假商品,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5、旅行社、導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記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根據《導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導遊人員開展導遊活動,向旅遊者推銷商品或者向旅遊者購買商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第六款規定,導遊索要小費,旅行社應當向導遊賠償兩倍小費。
1,強力保護,不恐慌,科學,不造謠。
2.戴口罩,勤洗手,量體溫,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風。
3.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指揮,防控就是責任。
4.個人防護四要素:戴口罩、勤洗手、不探視不聚集。
5.從武漢回來不要亂跑,會得肺炎的。
6、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戰。
7、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