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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合同是偽造的證據嗎?

法律分析:合同是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確定。很多當事人達成協議時並不簽訂書面合同,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後倒簽合同。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合同的回簽就不違法。回簽合同是指在合同簽訂生效前,雙方已開始實際履行合同項目合作,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完成後又重新簽訂合同的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抵押的。

(3)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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