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的主體是不特定的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3.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觀上講,就是盜竊公物,侵占公物所有權。盜竊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包括:
1.被盜公私財物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產。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2.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社會上犯罪的人有所區別;
3.贓物的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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