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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壹條。

盜竊罪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盜竊屬於違法行為,具體法律規定見該法第四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規定了盜竊罪。其中,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指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屬於違法行為。這壹條明確規定了盜竊的定義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害公私財產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核發的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不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需要註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是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行為將面臨刑事處罰。如有疑問或需要幫助,建議您向當地公安機關咨詢或尋求法律援助。

總而言之:

盜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明確規定了盜竊罪的定義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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