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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任何東西防身都不違法。

防身不違法的東西有:防狼噴霧、電棍、短棍、鑰匙、防割手套、涼棍、水壺、PVC管。

1.《公安部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管制刀具為:匕首、三棱刀(包括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2.《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嚴格控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含改裝、組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三。常規武器立法的壹般規則如下:

1,刀刃(未連接刀柄)長於8 cm(折疊刀以連接刀柄計算長度);

2.刀體上有用於放血的刀格、放血槽等。便於刺傷後放血;

3.銳角小於60度的尖刀;

4.刀體中有壹個機械裝置,可以讓刀刺出來(比如彈簧刀,可以讓刀射出子彈);

5.刀片有兩個以上的刀片(雙刃刀、多刃刀等。);

滿足以上任何壹個條件,即被納入控制。少數民族刀允許出示少數民族證。任何未切割的工具都不是受控工具。另外,各種鈍器都可以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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