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銀行卡,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將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盜刷銀行卡是違法的。如果是偷來用的,就涉嫌盜竊。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