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

法律主體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壹款是指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壹般出現這些情況,交警會扣留機動車,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 上一篇:當刑法與憲法沖突時,以刑法為準,對嗎?
  • 下一篇:北辰苑幾點上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