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五)遇停止信號時,應當在停止線外依次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則在十字路口外停車;”。原告違反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闖紅燈,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 上一篇:李丹因代言女性內衣發布違法廣告被罰87萬元。他的廣告文案有多爛?
  • 下一篇: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