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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道路挖掘手續?

法律解析:道路挖掘手續:1,受理,申請人在政務中心壹樓窗口申報。2.復檢,業務處工作人員到現場復檢。3、審核,業務辦領導審核。4.收取道路挖掘恢復費,申請人支付道路挖掘恢復費。5、辦結,申請人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後為辦結出具證明。城市道路挖掘審批所需材料:道路挖掘申請表(加蓋建設部門印章);計劃部門的批準;管道單位會簽單;設計圖紙(規劃部門蓋章);挖掘施工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要求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並在施工現場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成後,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並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施工道路交通秩序,不得中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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