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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地區可以去北京嗎?

法律分析

1.14日內,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出現1例以上(含1例),嚴格限制入境(返京);14日內,已在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市、區、旗)居住的人員不得入(回)京;其他入(回)京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色代碼,無需隔離。2.湖北人進京不再在家隔離14天。3.來自其他省市高風險地區的人員需要隔離14天。4.進京人員需要隔離14天。(所有境外人員需要先到集中檢疫點進行核酸檢測。對於70歲以上老人、65歲以下未成年人、438+04歲、孕婦、患有基礎疾病等原因,不適合集中觀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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