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誘導消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涉嫌商業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造成損失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當發現購買的商品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時,要第壹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不符合產品,並申請換貨或退貨。網購,商品不符合自身需求,買家可以自收貨之日起七天無理由退貨。在商品未開封的前提下,無理由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真實、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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