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手段和措施上看,需要捏造、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才能構成誹謗罪。似乎沒必要捏造散布虛假或誤導來貶低。筆者認為貶值也需要捏造和散布虛假或誤導。誹謗是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貶值就是故意降低本該屬於別人的評價。說明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比較廣告是法律不禁止的,正常的比較廣告如果不是捏造、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就是法律允許的正常經營活動。因此,無論是貶低行為還是詆毀行為,都需要編造和傳播虛假或誤導。這裏需要特別註意的是,真實但不完整的對比和介紹可能會產生誤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千零三十壹條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或者貶低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錄而未記錄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錄;取得的榮譽稱號記載有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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