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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抵押可以隨債權轉讓?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是指抵押權人在其擔保的債權範圍內對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效力以及對其財產的限制和影響。它包括抵押權範圍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和優先受償權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權效力的關鍵是優先受償權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其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並存,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規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第三人提供抵押,債權人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主債權轉讓時,抵押權壹般應隨主債權的轉讓壹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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