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其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並存,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規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第三人提供抵押,債權人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主債權轉讓時,抵押權壹般應隨主債權的轉讓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