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以肉刑廢除。
漢文帝十三年,廢除肉刑,改革刑罰制度。具體有:誰完蛋了,就作為壹個城市完蛋了;當妳是和尚,鑷子是程丹;當了和尚,就三百;左腳趾被切掉就要500塊,右腳趾被切掉就棄之不用。這就改變了原來的“五刑”制度。但也存在問題:1,砍斷右腳趾棄城,擴大死刑範圍;第二,用鞭笞代替鞭打和割掉左腳腳趾,導致囚犯中“更多的死亡”。後來漢景帝又下了壹道聖旨,兩次減少詔令的數量。第壹次,聖旨由500減為300,聖旨由300減為200。第二次從300減到200,又從200減到100。改革後,除了死刑,還有鞭刑,但宮刑不變。東漢初,明帝在他的聖旨中提到了砍掉右腳趾,說明這個刑罰是用來代替棄市的,是文帝回來時從輕到重的那個。至此,漢朝出現了宮殿和削去右腳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