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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棍防身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電棍是攻擊性裝備,也是危險的國家管制物品。也是警用裝備(人民警察按規定配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專用槍、手銬、腳鐐、警用繩索等警用裝備),也屬於:其他禁止攜帶的裝備:警棍、催淚彈槍、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所以不要在火車站、地鐵站、機場等地方攜帶警棍,但平時攜帶防身用的警棍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用繩索等警用裝備。,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所謂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槍支、彈藥等殺傷性警用武器。

違禁物品目錄

第三,控制設備:

1.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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