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男,年月日出生,民族,縣,現住,身份證號:,電話號碼。
被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民族,縣人,現住,身份證號:,電話號碼。
被告孫謀,男,年月日出生,民族,縣人,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案由:合同效力確認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妳院依法確認原被告* * *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的有效性。
2.請求妳院依法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2年5月,孫某與譚某共同出資購買了壹輛貨車,因資金不足,孫某將該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車主為孫某。同年8月,孫某與譚某協商,該車由譚某單獨經營。譚某返還孫某支付的購車款並還清銀行貸款後,車輛過戶至譚某名下。因譚某未按期向銀行還款,銀行向孫某催收貸款時,銀行扣押了該車,並賣給了王某。2003年7月,譚提起訴訟,要求孫某、銀行、王返還該車,後撤訴。此後,王將車賣給蔡某,蔡某想賣車,於是在中介公司登記。
2005年3月,原告與被告王達成車輛買賣協議,並簽訂了車輛買賣協議。原告向被告王支付購車款,被告韓向原告交付車輛及駕駛證。被告向原告表示,兩個月後驗車時可以將車輛過戶給被告孫,但被告孫拒絕協助原告過戶,導致過戶失敗。
綜上所述,合法成立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之規定,向妳院提起上訴。懇請貴院查明事實真相後做出公正判決。
我在此傳達
XXX人民法院
塑造人物:韓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