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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法中竊電的處罰標準

1.竊電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竊電處罰標準如下:

(1)供電企業對發現的竊電者應當制止,可以當場停止供電;

(2)竊電者應按竊電金額繳納電費,並承擔三倍電費的違約金;

(三)拒不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當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壹條。

竊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二)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站、電力調度機構、供電企業秩序,致使生產、工作、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毆打、公開侮辱履行職責的用電檢查人員或者抄表員的;

(四)拒絕或者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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