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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律的本質、特征和意義是什麽?

法律的含義: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其內容是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的特征:

1,形式。即官方和國民;

2.階級性:法律是壹個國家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具有統壹性和權威性;有時法律也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所以也是中立的、公開的;

3.社會性:又稱法律的物質約束:這是法律本質最根本的特征。法律是由壹個國家的社會和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在表達法律,因為立法者不可能決定法律是如何產生的。法律是由客觀的社會和物質條件決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觀決定的。

法律的基本特征:

1,規範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範化是指法律規範是壹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它不是針對特定的事物或特定的人,而是為人們規定壹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反復適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範在國家權力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都必須遵守。

2.它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法律的每個法律規範在邏輯上由三部分組成:假設、處理和制裁;不同的規範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不同的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構成了壹個緊密聯系的整體。法律有法定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不同層級的規範性文件之間有嚴格的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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