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2002年9月頒布的《微型計算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主要計算機配件的保修期如下:
1,CPU:自發售之日起3年。
2.主板:自銷售之日起3年(如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以廠家承諾的保修期為準)。
3.記憶:自出售之日起3年。
4.顯卡:自銷售之日起2年(如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則按廠家承諾的保修期執行,如華碩多彩部分機型保修期為3年)。
5.硬盤/固態硬盤:自銷售之日起3年,希捷2年。
6.供電:自銷售之日起3年。
7.底盤:自銷售之日起1年。
8.光驅:自銷售之日起1年。
9.顯示器:自銷售之日起3年(如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以廠家承諾的保修期為準)。
10.散熱器:自銷售之日起1年。
以上保修期指的是有限保修期,即從購買之日起,整機硬件第壹年免費保修,第二年、第三年收費,有限保修。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國家2002年9月頒布的《微型計算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微型計算機產品,不實行三包:
(壹)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或保管產品,造成損壞的;
(三)修理者不負責三包拆除而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能證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者編號與實物不符的;
(七)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害的;
(八)在使用病毒過程中造成損害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