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