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該專家表示,實際上知識產權權利人必須有書面的權利證書,不排除未來有電子證書,可以證明。同時,權利人需要發送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自己是權利人。另外,要留下必要的聯系方式,提供相關證據。
對於如何防範惡意投訴,可以在電子商務法中設置相應的制度,但不宜過於細化,以防日後無法實施。建議在配套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作出規定,並隨著實踐的發展進行修改。現行法律對惡意投訴的處理有相應的規定,實踐中對惡意投訴已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電子商務法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時,應當在其主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發表意見,修改後的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公示。
有關各方都需要參與知識產權。平臺在制定規則時,要聽取各方意見。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壹個相對平和的狀態,商家才不會因為頻繁下架商品而遭受損失,知識產權權利人也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