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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內吸煙猝死事件中的醫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近日,因吸煙猝死的電梯案二審宣判:撤銷壹審判決,吸煙者約翰·楊醫生沒有義務賠錢。

2017年5月2日,鄭州的約翰楊(john young)在勸阻壹位老人在自家小區電梯內吸煙時,與他發生爭執。幾分鐘後,老人去世,隨後老人的家人將約翰·楊告上法庭。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約翰楊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考慮到公平原則,判決約翰楊賠償老人家屬1.5萬元,老人家屬隨後提起上訴。65438年10月23日,鄭州中院撤銷壹審判決,判決約翰楊不承擔侵權責任。

從案發到法院宣布二審結果,約翰·楊用了267天。在這267天裏,他害怕過,焦慮過,後來漸漸恢復了平靜。在此期間,他的二兒子出生,同時也因為“電梯勸阻吸煙”事件受到壓力,辭去了原來的工作。如今,隨著二審結果的公布,約翰·楊已經逐漸脫離了輿論的漩渦。他說,經歷了最不平靜的267天,他只想過平靜的生活,他會再次阻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

65438年10月27日,鄭州又下了壹場今冬的雪。早上8點剛過,約翰·楊帶著他3歲的兒子匆匆趕到醫院。最近的流感讓約翰·楊的大兒子感冒需要每天去醫院打點滴。回國後,他還需要照顧愛人和剛出生8個多月的小兒子。如此忙碌的生活讓他無暇顧及網絡上關於他去年“電梯勸阻吸煙”案的又壹輪關註。“希望這個判決能給這件事畫上壹個句號,讓我回歸平靜的生活。”約翰·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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