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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是董事會成員嗎?

法律主觀性:

董事長必須是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壹百零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第壹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換句話說,董事長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選舉產生,但必須是董事會成員。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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