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予以明示。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在商品銷售的必要過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確認單次購買行為。沒有確認的,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無理由拒絕七日退貨。
第二十壹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在七日內無理由返還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本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和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制度,在其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並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完整地閱讀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