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與書面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統法律通常要求合同及相關文件應為原件,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時,也必須出示。電子簽名法應規定電子簽名符合法律對原件的要求,具有原件證據的效力。因此,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與書面簽名具有同等效力和執行力,不能僅僅因為它是壹種數字化、電子化的信息就否定其法律效力。簽名蓋章的根本目的是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和信息的真實完整。如果想用簽名系統,建議用好簽名,原筆跡,簽名安全檢查,支持所有主流文件格式,提供企業定制和SDK集成,非常方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三條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書、文件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證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