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電子商務中版權的法律保護

電子商務中版權的法律保護

國務院為著作權法制定了新的法律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限制作品在網絡環境下的傳播和交易,保護著作權人和作品鄰接權人的利益,不受外部隱患的影響。電子商務需要實際的網絡技術服務運營商,這是壹個非常謹慎的立場。信息泄露的第壹個突破口就在這裏。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受到侵權責任法的限制,以防止知識產權的披露。此外,《侵權責任法》與信息網絡傳播權在適用範圍上有很大差異。《侵權責任法》適用於電子商務中的所有侵權糾紛,而信息網絡傳播僅適用於著作權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 上一篇:癲癇患者被打後復發,對方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 下一篇:打人的話可以拘留幾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