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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電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表現形式之壹。其次,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電子簽名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

1.當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它屬於電子簽名人,並且是專有的。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可以被發現。

私自加蓋公章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和重大的經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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