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表現形式之壹。電子印章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基於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電子印章不是電子印章圖樣,只有電子印章圖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它必須在壹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要求和法律對電子合同的原始形式和保存條件的要求。因此,需要根據上述關於公章形式的法律來認定電子公章的效力,以確保有效的法律效力。使用可靠的電子公章,可以避免實體印章的低效使用和偽造物的難以識別,對於企業實時審計,提高公司和企業分支機構的印章使用效率和管控能力非常有效。電子印章技術是用先進的數字技術模擬傳統的物理印章,其管理和使用方法符合物理印章的習慣和經驗。加蓋其印章的電子文件與加蓋物理印章的紙質文件具有相同的外觀、相同的效力和相似的使用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資料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證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