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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協議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商鋪轉讓協議壹般在不存在意思不真實等無效條件的情況下有效。店鋪轉讓協議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2.商店的位置和面積等信息;

3、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期限;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

轉讓協議由雙方協商簽訂。只要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或按指紋),協議就生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除外),受法律保護。同時,合夥企業需要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如果有證人作證就更好了,或者可以找公證處公證壹下。

店鋪轉讓合同的內容壹般可以包括以下七個方面:1、店鋪轉讓合同雙方個人信息。比如: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2.轉讓財產的清單、數量、價格和總額;3.支付方式;4.轉讓日期;5.其他相關問題;6.如何解決糾紛?比如:仲裁或者訴訟;7.相應的配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43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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