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