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調解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下來後,妳可以在履行期限到達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調解結束後,如果壹方不執行相關調解結果,那麽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期限為兩年。在債務債權關系中,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調解結果,需要當事人提供能夠證明雙方債務關系的借條等相關資料。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

1,應用。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5.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等強制措施;扣押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上一篇:《電鋸驚魂》和《德州電鋸殺人狂》的異同
  • 下一篇:殺人王和鬥羅大陸的殺人之都唐三有什麽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