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常識:
(1)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
(2)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需支付二倍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不含本數;
(4)《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上限為平時工資的3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法的50個常識有哪些?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3.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4.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本人的工資;
6.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