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形成的空掛戶。外出打工,經營企業使得大量人口長期在外漂泊,幾年幾十年不回家,或者定居外地,但戶口沒有隨居住地遷入,形成空賬;
2.城市“農轉非”形成空戶;
3.掛靠單位形成的空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最初工作地報名是最常見的方式。
4.婚姻形成的空戶。由於結婚,戶口沒有隨之遷移,形成空戶口。這種空掛戶口的難處在於和別人結婚或者很久沒有他的消息的情況;
5.由黑人組成的空戶。農村地區計劃外生育相當普遍;
6.口袋人口形成的空戶。這個團體包括大學畢業生。他們畢業後就業前,有的把戶口留在了學校,有的搬到了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懷上了戶口,成了所謂的口袋戶口。
7.其他類型的空賬戶。為了在征地拆遷補償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未成年人被分割成沒有獨立生活和獨立財產權的家庭。農村老人為了獲得農村養老保障金,脫離現有戶籍,形成空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縣以外的城市停留三日以上的,暫住地的負責人或者本人應當在三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並在離開前申報註銷;如果臨時住酒店,酒店會設立旅客登記簿,以便隨時登記。
公民在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所居住的市、縣以外的農村地區暫住的,不辦理暫住登記,但在隨時設立旅客登記簿的旅館暫住的除外。第十六條公民因個人原因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停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期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沒有理由延長時間,又不具備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