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的治安處罰標準是:1。參與賭博,數額較大或者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2.公安機關在查處賭博活動時,旅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行業、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查獲的賭博工具、賭資,應予以沒收,登記造冊,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