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即在年休假期間,公司應當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因此,如果員工的休假屬於帶薪年休假,公司不得扣除其工資。
其次,員工請病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暫停工作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因此,病假期間,公司不得隨意克扣員工工資。
但如果員工請事假,且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事假期間工資不按壹定比例發放或扣除,且該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那麽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但需要註意的是,公司在克扣員工工資時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另外,公司克扣員工工資也要符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休假期間工資支付標準或扣除方式的,公司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總而言之:
公司請假扣工資是否合法,要看請假的類型、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帶薪年假和病假期間,公司不得扣除員工工資;事假期間,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但必須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同時,公司的行為也應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