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虛報工資的行為,稅務局的處罰措施是追繳稅款和罰款。
2.納稅人虛報工資,導致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屬於偷稅漏稅。稅務局可要求納稅人少繳稅款及繳納滯納金,也可要求納稅人繳納少繳稅款或未繳稅款50%至500%的罰款。偷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納稅人的刑事責任。
3.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中列明費用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