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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與資產重組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於,資產重組後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只是重新劃分和組合,仍然屬於原企業,所有權沒有轉移;合並後,原企業的資產和責任轉移到被合並企業,所有權隨之轉移。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所有者、控制者和企業外部的經濟實體對企業資產的分配狀態進行重組、調整和分配,或者對企業資產上設定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本、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在變革中保持企業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個階段。企業重組是以企業產權及其他債務、資產和管理結構為目標,從整體和戰略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創新的企業重組、改組和整合過程。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三)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四)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轉讓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五)有利於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主要資產為現金或無特定業務的情形;(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維護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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