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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民采取什麽管理措施?

據外交部網站消息,12年2月27日,國務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聯防聯控機制外事小組發布關於中外人員往來臨時措施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B類B類管理後中外人員交流暫行辦法》,自2023年6月8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遠程檢測

離境前48小時來華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無需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即可來華,並將結果填寫在海關健康申報卡上。如果是陽性,相關人員應該是轉陰後來華。

第二,入境檢疫

所有入境人員不再進行核酸檢測,健康申報正常、海關口岸例行檢疫正常者,可向社會放行。

健康申報異常或有發熱等癥狀的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如果結果呈陽性,屬於無癥狀感染者或無嚴重基礎疾病的輕病例,可采取居家、居住隔離或自理。其他情況,建議盡早去醫療機構治療。如果結果為陰性,海關將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例行檢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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