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駕駛,年滿20周歲,但未滿50周歲;
4、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在21周歲,50周歲;
5.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學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