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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拐賣兒童罪”是什麽?

拐賣嬰兒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賣、綁架、收買、出賣、接送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的,就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出售,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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