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保障的核心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丹麥和德國在同壹年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德國針對的是員工,丹麥針對的是全民。丹麥是世界上第壹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
英國是世界上第壹個以政府法令的方式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即1601的伊麗莎白法。
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1951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標誌著新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保障對象為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傷害、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失業。
從65438年到0984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入改革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始於該項目。當以企業為單位的社會化醫療保障體系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90年代初曾嘗試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經過30年的努力,建立了以全體公民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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