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階段:惡性腫瘤確診當年及以後兩年為治療期;
(2)第二階段:鞏固期為惡性腫瘤確診年後3-5年;
(3)第三階段:惡性腫瘤確診年後第六年為穩定期。
2.補助標準:按年計算,起付線標準(城鎮職工700元,退休人員和城鎮居民500元)後,由醫保基金承擔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的80%,但最高補助第壹階段不超過1.5萬元/人/年,第二階段不超過6000元/人/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辦理條件:被保險人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壹年以上(含壹年),正在患惡性腫瘤(內分泌治療)且符合規定。
二、辦理流程:
1.申請:參保人在本市具有特定門診申請權限的醫院提出申請,憑醫院出具的《惠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特殊病種)申請表》和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惡性腫瘤有效診斷依據、內分泌治療方案、內分泌治療清單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特定門診選擇:參保人經復核符合惡性腫瘤特定疾病(內分泌治療)條件的,應當選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首次參保人員可憑《惠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回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醫院辦理選擇手續,選擇的醫院原則上不變。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選擇的醫院,需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