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辱罵他人符合刑法中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惡意辱罵他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構成犯罪。需要註意的是,刑法對尋釁滋事行為有壹定的主觀要件,即行為人的行為需要具有惡意或者故意明知會引起他人之間的沖突。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上述要求,則可能不構成犯罪。
惡意辱罵他人的解決方法如下:
1.保留證據:如果受虐者能保留證據,如現場錄音、文字記錄等,對後續維權有幫助;
2.向相關部門舉報:如果辱罵行為違法,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如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辱罵行為已經造成壹定損失,可以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和解協商:雙方願意和解的,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惡意虐待他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或者名譽損害的,也可能構成民事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我們應該尊重他人,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語言和行為,維護社會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