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來源,或者雖無收入來源,但有可以用於履行債務的資產,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履行債務。從債務人的主觀角度來看,逃廢債務有兩種形式:壹是主動逃避履行債務,二是被動逃避履行債務。我們通常稱前者為“惡意逃廢債務”。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