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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逃廢債務是什麽意思?

逃避債務是壹種民事違約。並不是所有的債務都是逃避,而是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確切地說,不努力履行具有履行能力的債務的行為,屬於惡意逃廢債務。

所謂“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來源,或者雖無收入來源,但有可以用於履行債務的資產,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履行債務。從債務人的主觀角度來看,逃廢債務有兩種形式:壹是主動逃避履行債務,二是被動逃避履行債務。我們通常稱前者為“惡意逃廢債務”。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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