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和政策的統壹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本規定所稱規範性文件,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以下文件不在備案審查範圍內:
(壹)印發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等文件;
(二)人事調整、表彰和獎勵、處罰及內部日常管理的文件;
(三)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簡報等文件;
(四)按照規定不需要備案審查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