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階段(正面兒童安全座椅):65,438+0-4歲(體重9-65,438+08kg)的兒童應更換為正面兒童座椅,座椅內的約束帶要適當約束兒童。隨著孩子的成長,只要孩子的體重不超過座椅的承重或者身高不超過約束帶所能約束的長度,就盡量使用這樣的座椅;
3.第三階段(帶靠背或不帶靠背的增高座椅):4-12歲(體重15-36 kg,身高145 cm以下)兒童需要使用增高座椅,並確保安全帶肩帶在兒童肩部,跨在兒童胯部;
4.第四階段(成人安全帶):12歲以上兒童(體重36kg以上,身高145cm以上)使用成人安全帶時,要保證成人安全帶的約束位置在兒童的肩部和胯部,並且要背靠座椅坐著,這樣腳才能穩定著地,全程都能保持這樣的坐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采取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交通事故傷害。